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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壤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土壤学会(Chinese Society of Soil Science,缩写 CSSS)。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全国土壤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土壤科技工作者,促进土壤科学的发展与普及,推动土壤科学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土壤科学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二)普及土壤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

(三)开展土壤科学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五)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和团体标准研制;

(六)编辑出版土壤科学学术刊物;

(七)开展教育培训和人才举荐;

(八)表彰奖励优秀土壤科技工作者。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在土壤科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理事会。